高空拋物罪的概念
隸屬于走私罪
- 概念
- 構成要件
- 認定
- 量刑標準
- 立案標準
- 司法解釋
高空拋物罪是指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行為。
1、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復雜客體,是指國家對社會公共安全的管理秩序,這里的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客觀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致人傷害或財產造成損壞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已滿16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高空拋擲物品行為的結果抱有過失的心理狀態,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指行為人主觀上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或財產損壞的結果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應當預見是法律對行為人實施某種有意識的行為時,可能造成他人死亡或財產損失結果的主觀認識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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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有以上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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