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上什么情況公安機關才可發傳喚證 (一)傳喚有二種,一種是刑事上的傳喚;一種是治安上的傳喚。 1、不同的傳喚,性質不同 刑事上的傳喚,前提是刑事立案,傳喚的對象是犯罪嫌疑人;否則只能使用詢問通知書而不是傳喚證;在治安管理中,對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人,也可以進行傳喚。這二個傳喚性質完全不同。 2、關于傳喚的時效問題,需要注意區分刑事傳喚和治安傳喚兩種情況: (1)《刑事訴訟法》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2)《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二、公安機關傳喚的規定 (一)公安機關傳喚的規定: 1、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準,依法實施強制傳喚; 2、被傳喚人傳喚到案后,應及時進行訊問查證,制作訊問筆錄,每次訊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三、傳喚的時間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以上就是中國刑事律師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法律上什么情況公安機關才可發傳喚證的相關知識,綜上所述,傳喚證是公安機關發現犯罪事實并鎖定犯罪嫌疑人時,通知其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訊問的文件。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中國刑事律師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