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控告舉報和報案區別 在我國刑事訴訟中,報案、舉報或者控告都是司法機關審查決定是否立案的主要材料來源之一。 報案,是指有關單位或個人發現犯罪事實發生而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揭露和報告的行為。 舉報,是指有關單位或個人將其發現的犯罪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發、報告的行為。 控告,是指被害人(包括被害單位)將其發現的犯罪事實及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揭發、報告的行為。 報案和舉報的區別是:報案一般是針對犯罪事實的發生,報案材料提供的案件事實、證據材料較為簡單籠統,往往不能明確指出犯罪嫌疑人;而舉報內容則不僅有犯罪事實的發生,通常還具體指明了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材料相對具體和詳細。 控告和舉報兩者的區別在于主體不同,即控告是由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提出,而舉報則一般是由與案件直接無利害關系的單位或者個人提出。二、舉報信怎么寫好 (一)應明確寫投訴信需要如實反映的情況:投訴者的相關信息,如姓名、聯系電話等;被投訴者的相關信息,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投訴的事實和理由;具體的賠償要求;與事實相關的真實的證明材料,如各種票據、合同等。(二)寫投訴信,居中寫標題“投訴書”。(三)寫投訴人的相關信息,一定要確保信息的真實性,而且不得有誤。(四)確保投訴人信息無誤之后,然后寫被投訴人的相關信息,也一定要確認無誤才可以,否則你的投訴就是無效的。(五)寫完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相關信息之后,就需要寫投訴所要請求的事項了,事項必須真實的,是投訴人應該獲得,比如拖欠的工資、工傷補償等。(六)必須要說清楚的就是投訴的事由,事由必須是真實發生的,可以考證的,不可虛構,不然造成誹謗了哦,是要追究法律責任的。(七)最后就是投訴人簽字之類的了,和一般的信件格式類似。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匿名舉報信就不要署名了。三、控告形式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控告可以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提出。屬于口頭控告的,接待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后,由控告人簽名或蓋章。接受控告的工作人員應當告知控告人:控告應實事求是,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并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控告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以上就是中國刑事律師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控告舉報和報案區別的相關知識,總而言之,控告、舉報和報案這三者的區別就在于,它們提出的主體不同。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中國刑事律師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