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拘可不可以保外就醫 刑拘不可以保外就醫。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解釋的規定,對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是不適用保外就醫的,而是采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拘留并不是刑事處罰措施,被拘留人員不屬于犯罪分子,所以是不能適用保外就醫的,如果有嚴重疾病的,可以依據其他規定進行自理。二、保外就醫的條件 罪犯保外就醫的條件有: 1.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2.原判無期徒刑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后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從執行無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的,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原判刑期(已減刑的,按減刑后的刑期計算)三分之一以上(含減刑時間),患慢性疾病、長期醫治無效的。但如果病情惡化有死亡危險、改造表現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4.年齡60周歲以上、體衰多病、已失去危害社會可能的。三、保外就醫的審批程序 中國刑事律師網提醒您,保外就醫的審批程序主要是: 1.罪犯如需保外就醫、應由監區討論通過、報獄政科審查、初審同意后,進行病殘鑒定。 2.罪犯的疾病鑒定由監獄派人帶領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醫院應當根據罪犯的病情組織有關科室醫生成立3人以上鑒定小組、負責出具鑒定文件、并附診斷、輔助診斷等證明文件、在鑒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3.呈報保外就醫之前、監獄應征求罪犯家屬所在地公安機關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回復。對罪犯的保外就醫必須有擔保人。 4.監獄接到罪犯被批準保外決定后(監獄審查后報省局批準)應及時通知擔保人、擔保人應向監獄交納保證金后辦理出監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