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審保證金什么時候退 取保候審保證金是在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退還,不過前提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有關法律規定。如果違反了取保候審的禁止性規定,保證金將被沒收,無法退回。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二、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怎么辦 在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的,可以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若該機關還是不受理的,可向上一級機關申請。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三、取保候審的適用情形有哪些 取保候審的適用情形包括: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采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