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法院會調解嗎
刑事案件是否會調解,需要根據案件的形式和當事人的意愿進行,若是自訴案件而且當事人有調解意愿的,法院會調解,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被害人是原告,當事人愿意調解的,法院會調解,但是法院是就民事爭議部分進行調解。被害人得到滿意的賠償,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了,檢察院還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這時,法院可以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但不能因為被害人要求而判被告人無罪。
少數刑事案件是可以自訴的,自訴案件的原告是自訴人,法院可以調解。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中國刑事律師網的溫馨提示:自訴案件的調解必須在分清是非的基礎上。不能容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
二、刑事案件的證據有哪些種類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證明案件事實的刑事案件的證據種類主要有:
1.物證類的證據種類;
2.書證類的證據種類;
3.證人證言;
4.被害人陳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6.鑒定意見;
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8.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三、刑事案件可以撤訴嗎
刑事案件是否可以撤訴需要分情況確定,自訴可以撤訴,但是公訴不可以撤訴。因此對于刑事案件,被害人是否可以撤訴,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是刑事自訴案件,可以撤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2.如果是屬于公訴案件,不可以撤訴。
不可以由被害人來決定是否追究責任,當然也就不存在被害人撤訴之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