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途時間是否從拘留期間扣除
路途時間不會從拘留期間扣除,路途時間是否要計算在拘留期間內存在一種錯誤認識,認為押解途中的時間不應算刑事拘留時間,其理由是《刑事訴訟法》第79條規定期間的時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
《刑事訴訟法》第79條第3款中的“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是指,
1、公安司法機關向當事人郵寄送達訴訟文書、當事人向公安司法機關郵寄送達訴訟文書以及公安司法機關之間傳遞訴訟文書在路途上所占用的時間;
2、公安司法機關從異地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歸案,訊問、通知等期間應當將路途中的時間扣除。另外,從立法的精神出發,拘留、逮捕本質上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押解的過程也是限制人身自由的過程。因此,在計算拘留、逮捕期間時,應當將押解路途時間包括在內。
二、拘留期間可以探視嗎?
如果是治安行政拘留,可以探視。如果是刑事拘留,家人不可以探望,只有辯護律師才可能會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三、拘留一般多少天
拘留有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不同性質的拘留,所以當事人首先要先辦案機關弄清楚是什么性質的拘留。
拘留天數一般分為:
1.刑事拘留期限第3天、第7天提請逮捕或者取保候審均可;刑事拘留沒有最短時限的規定,最長的時限是30天,檢察院審查逮捕的時限是7天,二者合計37天。
2.而行政拘留:1-15天,最少1天,最長15天。合并執行不能超過20日。
3.司法拘留不能超過15日。
中國刑事律師網提醒: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在刑事拘留過程中遇到提前釋放或者轉為取保候審也是很常見的,要根據具體情況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