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詐勒索罪與綁架罪區別 敲詐勒索罪與綁架罪區別如下: 1.索要財物的方式不同。 敲詐勒索罪,其敲詐勒索的對象都是受害人本人,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其掌握的對受害人不利的信息,要挾受害人支付錢財。而綁架罪中,索要財物的方式是綁架受害人,索要財物的對象往往是受害人的家屬。 2.侵犯的客體不同 敲詐勒索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財產權利;而綁架罪因為是通過綁架受害人來實施勒索的目的,因此,其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受害人的人身權利。 3.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敲詐勒索罪使用的手段就是先敲詐,再勒索,步驟比較簡單。而綁架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綁架受害人、拘禁受害人、向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屬勒索錢財,具有明顯的步驟。二、敲詐勒索罪的構成要件 敲詐勒索罪有如下構成要件: 1.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目的。中國刑事律師網提醒,如果索取財物的目的并不違法,則不構成敲詐勒索罪。三、敲詐勒索罪常見的要挾方式 敲詐勒索罪有如下幾種常見的要挾方式: 1.行為人要求被害人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否則會在日后將其威脅的內容付諸實現。 2.行為人當面對被害人以當場實施暴力相威脅,要求其答應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財物。 3.行為人以日后將要對被害人實施侵害行為相威脅,要求當場交付財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