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助騙保立案標準 協助騙保立案標準即協助他人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采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制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二、協助騙保的常見情形 協助騙保的常見情形如下: 1.協助財產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2.協助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3.協助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協助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保險合同期內,人為地制造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以便騙取保險金。 5.協助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是指在人身保險中,為騙取保險金,制造賠償條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險人的傷亡或疾病。三、協助騙保犯罪的特征 協助騙保犯罪有如下特征: 1.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保險制度和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客觀方面,表現了違反保險法規定,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方法,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主觀方面是由直接故意構成,并以非法占有保險金為目的為目的。 2.協助的主體是個人和單位,具體指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中國刑事律師網提醒,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