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輕傷不諒解法官會判緩嗎 輕傷不諒解跟法院會不會判處緩刑沒有法律關系。能否判緩刑需要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來認定的,如果符合法定條件,可以判緩刑。致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刑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二、如何對緩刑進行考察 對緩刑進行考察方法是: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對其予以考察,所在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予以配合。因為緩刑犯不予關押而在社會上,有工作的要回自己的工作單位繼續工作或者回到農村參加生產勞動,基層組織如街道、居委會或者村委會或者其所在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管理好緩刑犯,包括對他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他們好好改造。考察時應當聽取犯罪分子的匯報,并向有關單位、基層組織或者群眾了解犯罪分子的表現,對其進行教育。考察實際上也是一種嚴格的管理。三、緩刑是否有案底 緩刑有案底。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處緩刑的,同樣是有案底,即犯罪記錄的。 只要是被人民法院判決有罪的犯罪分子,均會留下相應的犯罪記錄。《刑法》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