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為屬于威脅人身安全 屬于威脅人身安全的行為包括.寫恐嚇信,或者其他方法如投寄恐嚇物如子彈、匕首等。威脅行為既可以是直接的威脅,也可以通過暗示的方法威脅;既可以是行為人自己威脅,也可以通過第三人的轉告來威脅;還有的行為人利用公開別人的隱私來威脅。不管用什么手段來威脅,不影響本行為的成立,方法和手段只作為處罰的酌定情節。中國刑事律師網提醒,如果行為人通過威脅獲得了財物,則構成了敲詐勒索的行為。二、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怎么辦 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處理要看威脅的程度如何,如果僅僅是威脅,建議立即報警,同時加強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如果威脅采取了下列行為的,報警后將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三、人身安全保護令是由哪一個部門負責發出的 人身安全保護令是由人民法院負責發出的。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