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療過錯糾紛中,對于尸檢的處理如下:
1、患者死亡后,醫患雙方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需要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
2、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上述時限可以延長至7日;
3、尸檢需要經過死者近親屬同意并簽字;
1、患者死亡后,醫患雙方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需要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
2、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上述時限可以延長至7日;
3、尸檢需要經過死者近親屬同意并簽字;
4、如果拒絕或者拖延尸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 第十八條
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尸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并簽字。尸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尸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尸檢的義務。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尸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尸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尸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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