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記者統計,光是7月份國內就已經有8起被媒體報道的“兒童被留車內事件”。而今年以來,類似事件在全國至少發生了12起,其中至少有5名孩子死亡。中國刑事律師網小編有種錯覺,每天打開網頁看新聞的時候都有兒童被留在車內受傷、死亡或搶救及時的新聞洗刷著眼球。 盤點今年“兒童被留車內事件” ● 4月1日 上海一位父親外出辦事,將19個月大的女兒鎖在車內數小時,導致孩子昏迷不醒,最終不幸身亡。結果:死亡 ● 4月2日 四川廣安縣一所幼兒園年僅3歲的女孩炎炎,因坐幼兒園園長的車到學校沒被帶下,被關在車內長達9個小時的時間,最終搶救無效死亡。結果:死亡 ● 6月27日 湘潭一名4歲男童被發現在自家車中身亡。死者爺爺稱,當時孫子跟著父母外出,回來時在車上睡覺。他們以為孫子還跟著父母,到了下午,家人四處找尋才發現孩子已經在車內身亡。結果:死亡 ● 6月27日 廣西南寧的一名男孩在一輛廢棄的私家車里被發現,而此時,男孩已經遇難兩天了。經初步認定,是男孩頑皮開車門進去車里,結果把車鎖住打不開窒息死亡。結果:死亡 ● 7月7日 上海一商場停車場,一名4個月大的孩子被父親留在車內長達4小時。最終在群眾和警方合力下被安全抱出車廂。結果:被救 ● 7月12日上午 山東沂水縣一名3歲女童被幼兒園園長遺忘在車內近10個小時,不幸身亡。結果:死亡 ● 7月12日 浙江義烏一名開著寶馬車的母親不慎將近3歲的兒子鎖在車里,被人發現救下。結果:被救 ● 7月14日 山東德州夏津縣交警大隊城區中隊的民警在縣城中山街巡邏,發現一輛白色捷達轎車違章停車,打算貼罰單時發現里面有一個三四歲的小男孩。男孩被救出時,背心已全濕透。結果:被救 ● 7月19日 浙江寧波一父親帶孩子出去玩,將孩子遺忘在車上。快遞員發現情況報警,民警將女孩救出。結果:被救 ● 7月22日 貴州一奶奶去購物將孫子鎖在車內,事后發現鑰匙忘車里,竟步行一個半小時回家取備用鑰匙,導致孫子在車內被暴曬近2小時,全身汗濕哭到抽搐。結果:被救 ● 7月23日 陜西富平5歲女童菲菲被爺爺奶奶留在車內睡覺,“想著天氣熱車內有空調”,等他們辦完事返回時,孫女已沒了意識。結果:搶救中 ● 7月25日 哈市一位母親將18個月大的孩子獨自留在車內時,孩子不慎將自己反鎖在車里,慌亂中孩子的脖子又被安全帶纏住。所幸緊急時刻,民警砸碎車窗將孩子救出。結果:被救 專家指出:陽光直射下 車內溫度一小時升20℃ 上海市氣象科學研究所高級工程師周正強的一份研究報告《幼兒園校車悶死小孩事件與氣溫條件》曾指出,一旦氣溫超過26℃,獨自留在車內的兒童就可能遭遇致命的車內熱射病,即因體內熱量過度積蓄而引發神經器官受損,直至死亡。 該份報告介紹,美國一項研究發現,當氣溫達到35℃時,陽光照射15分鐘,封閉車廂里溫度就能升至65℃,在這樣的環境里呆上半小時就能致命; 在陽光直射下,密閉車廂內的溫度可在一小時內上升約20℃,因此即便車內最初溫度是26℃,1小時后也會超過40℃。在高溫下,兒童體溫上升、體內水分散 失的速度遠比成年人快,他們的呼吸系統和耐熱能力又不如成年人,因此很可能發生熱射病。 兒童被鎖車內致死,誰承擔責任? 對于事后追責,如果是發生在校車,作為責任人的園長、接送老師、司機等,無一不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并被法院判刑,幼兒 園也會被要求停業整頓,而如果是因父母的疏忽大意被忘在私家車,即使造成孩子死亡,作為監護人的父母卻無一例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這些粗心大意的家長是否應受到法律處罰?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主任助理曹寒冰律師說,從法律上來說,孩子的死亡是由于家長的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導致的,所以家長的行為已經具備過失致人死亡的條件,按照我國法律,理應追究家長的刑事責任。 但在實際生活中,由于這種過失是親人之間導致的,會因為親人這層特殊關系而被放棄追責。曹寒冰解釋說,因為傳統道德、情感、家庭宗法等因素,在中國,未成年人監護一直被當做“家事”,公權力一般不會過多 介入。在普通人和執法部門看來,孩子發生了這樣的悲劇,最傷心的莫過于父母,他們已經遭受了巨大打擊和痛苦,儼然是受害一方。輿論和執法部門都不會去追究他們的法律責任。因此法律規定和實踐差別很大。 但在美國,把孩子遺忘在車內導致孩子死亡的父母會受到嚴厲的懲罰。今年6月21日,美國加州波莫納市一名三歲華裔幼女被父母困在露天車內數小時,最終因悶熱送醫不治。據加州刑法,死者父母 涉嫌虐待兒童以及過失殺人,如果罪名成立將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家中的其他四名孩童還可能被送往專門設立的孩童看護服務機構。而在2014年,美國堪 薩斯州威奇托市的男子賽斯·杰克遜(Seth Jackson),因將10個月大的孩子遺忘在了車內致其被熱死,面臨一級謀殺罪的指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