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罪行法定原則有什么內容?刑法中規定的罪刑法定原則簡單說,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這意味著現實生活中,判斷一個人是否犯罪,除了看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之外,很重要的一點事看其行為在刑法是否有明文規定,這即是罪刑法定原則,下面在本文詳細介紹刑法中罪刑法定原則的知識。
新刑法第三條明文規定:【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一、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內容
1、形式的側面/形式的罪刑法定:法律主義、禁止溯及既往、禁止類推解釋、禁止絕對不定期刑(旨在約束行政權和司法權)
(1)法律主義(成文的罪刑法定):禁止習慣法、禁止行政規章
(2)禁止溯及既往(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后法
(3)禁止類推解釋(嚴格的罪刑法定):形式的罪刑法定禁止一切類推解釋;實質的罪刑法定允許有利于被告人的類推解釋。
(4)禁止絕對不定期刑(確定的罪刑法定)
2、實質的側面/實質的罪刑法定:明確性、適正性(旨在約束立法權)
(1)明確性;
(2)適正性:禁止處罰不當罰的行為;禁止不均衡的、殘虐的刑罰。
二、罪刑法定原則的基本要求
1、禁止溯及既往(事前的罪刑法定):即犯罪及其懲罰必須在行為前預先規定,刑法不得對在其公布、施行前的行為進行追溯適用。
2、排斥習慣法(成文的罪刑法定):即行政規章不得規定刑罰,習慣法、判例不能作為刑法的淵源。刑事司法也應當以成文法為準,排斥習慣法。
3、禁止類推解釋(嚴格的罪刑法定),即對刑法應嚴格適用和嚴格解釋,不得進行類推解釋。
4、刑罰法規的適當(確定的罪刑法定):即刑罰法規應當明確、確定和適當,禁止不確定刑,禁止處罰不當罰的行為。
三、運用罪行法定原則的注意事項
1、刑法的明確性,是指刑法條文應當清楚明確,使人能夠了解什么是犯罪行為,讓人具有判斷可能性。
2、禁止不確定刑,是指刑罰應當規定得清晰確定。這是因為,刑罰規定的越不確定,就越容易被濫用。
3、禁止處罰不當罰的行為,是指由于刑罰是最嚴厲的制裁措施,刑罰的適用應保持補充性、謙抑性,適用范圍應當合理適當。
4、罪刑法定原則的思想基礎是民主主義和尊重人權主義。民主主義,是指由人民選舉產生的代表組成立法機關來制定刑法,即刑法必須體現人民的意志。刑法一經制定,便由司法機關適用,司法機關適用刑法的過程,也是實現人民意志的過程。尊重人權主義要求,法律必須使國民產生安定感,能夠事先預測自己行為的性質與后果,即國民對法律有預測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