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午,備受關注的南京虐童案在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開庭,庭審由早9點半持續至晚10點,今天庭審仍將繼續。該案案發于今年3月31日,被告人李征琴因為家庭教育問題,使用抓癢耙、跳繩對男童施某某毆打,致其體表分布范圍較廣泛挫傷,孩子傷情被學校老師發現,而后報警。在28日的庭審中,被告人承認打了孩子,但認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李征琴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取決于孩子傷情所達到的程度,而這也是庭審中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
被告人:承認打人不承認犯罪
“我沒有犯罪。對指控我故意傷害罪很有異議。我對那天晚上打寶寶是認可的,但沒有打得那么重,也不可能構成輕傷。寶寶當時不聽話,撒謊,我改了3年都沒有改掉他撒謊的毛病,我擔心他以后會學壞,他平時會抄別人的作業,我很著急,我是想把他教好。”被告人李征琴在庭審時表示,“我心里不是想傷害人。”
在法庭調查階段,被告人李征琴承認自己在房間的書桌旁打了孩子,用自己的竹撓癢耙和孩子的跳繩打的。她同時強調,當時孩子身上穿的棉的睡衣。自己當時很生氣,血壓升高。對于孩子是否哭以及打了多長時間,表示不記得,打完后孩子去做作業了。李征琴還表示,自己打得不重,“他是我的孩子,我還能往死里打?”她還指出,自己沒有查看傷情,也沒有問孩子疼不疼。看到警察手中老師拍的照片時,覺得不敢相信。
在庭審中,李征琴表示不接受警方提供的法醫鑒定,“如果當時給我,我就會提出重新鑒定,當時孩子身上的傷還在。”她還表示,在鑒定程序方面有嚴重問題,并且立案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就把她拘留。
公訴人:被告當庭說法與此前矛盾
在起訴書中,公訴人表示,經南京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男童施某某軀干、四肢等部位挫傷面積為體表面積的10%,其所受損傷已構成輕傷一級。被告人李征琴犯故意傷害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李征琴已取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諒解,并達成和解協議,檢方建議對其從寬處罰。
在法庭質證階段,公訴人出示證據,男童施某某班主任、老師、鄰居等證人證實發現施某某有兩三次被媽媽打傷,男童的筆錄顯示,“我的背上、身上都被跳繩抽了很久”,“媽媽又用腳踩我的腳面”,“爸爸沒有來勸媽媽”。被告人則表示,公安機關在凌晨2點做筆錄,并且找了一名陌生老師做代理人。辯護人也質疑,做筆錄時沒有通知孩子的親生父母或養父母到場。
公訴人提供的證據還顯示,此前的供述中,李征琴表示自己失去了理智,自己打了多久,打了多少下都不記得,的確不是想打這么重的。公訴方還表示,李征琴當庭供述打得不重,與此前說法矛盾。之前說腳可能是打孩子踩到的,但庭審予以否認。
爭議焦點:輕傷還是輕微傷
今年4月,微博曝出男童被打的背部傷情圖片,引起輿論的極大關注。在庭審現場,雙方的焦點在于男童施某某的傷情是輕傷還是輕微傷。被告的辯護人王永杰律師曾經表示,如果沒有構成輕傷以上傷害,李征琴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是輕微傷,則只能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
據悉,9月23日,李征琴向法院遞交“法醫學書證審查意見書”,有法醫鑒定專家胡志強和莊洪勝聯合署名,審查意見為,男童的損傷不構成輕傷,可評定為輕微傷。辯護人在庭審現場指出,“紅色痕跡是皮內出血,皮下出血是紫色的,而照片上沒有紫色的,根據相關規定,皮內出血是構不成輕傷的。”在庭審現場,南京市物證鑒定所的兩名法醫出庭作證,法醫表示,只要施某某體表損傷達到6%就可以構成輕傷一級。而傷情是以皮內出血為主,有皮下出血。公訴人并表示,經過鑒定,反映傷情的照片沒有經過編輯修改。
刑法學專家洪道德對北青報記者表示,檢方以故意傷害罪而不是虐待罪起訴,說明檢方在虐待罪方面的證據還不充足。以故意傷害罪起訴,輕傷還是輕微傷很關鍵。但李征琴遞交的“法醫學書證審查意見書”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必須要讓相關專家出庭才可以,法院可以對其進行參考。而鑒定傷情以及警方做筆錄,并不一定需要孩子的監護人在場。而家長與學校方面的恩怨糾葛也與該案沒有直接關系。至于現階段是否還可以重新進行鑒定,洪道德表示這要視情況而定,如果當時進行鑒定的一些材料充足,也具備再次鑒定的條件。
相關鏈接:南京虐童案的前前后后
4月3日,有網友在微博上貼出一組照片,照片中男童渾身是傷,特別是背后傷口密密麻麻,疑似被養母毆打所致。并表示,“懇請媒體和大伙的協助。希望這個孩子通過我們的幫助可以脫離現在的困境。”
4月5日,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發布消息稱,男童的養母涉嫌故意傷害被刑拘,男童暫被親生父母帶回老家撫養。
4月12日,南京市公安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向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征琴。
據悉,李征琴并不是孩子的生母,孩子的生父有三個孩子,又是農民,家在安徽,經濟條件并不好。而李征琴是孩子生母的表姐,主動提出可以把表妹最小的孩子過繼來,由自己來照顧,這樣還可以讓孩子在南京接受更好的教育。于是,李征琴成為了孩子的養母。
4 月16日,浦口區人民檢察院就犯罪嫌疑人李征琴毆打養子施某一案舉行審查逮捕聽證會,與會人員多數認為此案不適宜采取逮捕措施。4月20日,檢方公布對養母李征琴作出不批捕決定。“南京檢察”微博表示,不逮捕也不意味著宣告犯罪嫌疑人無罪,全案基本證據已得到搜集、固定,不需要再通過對李征琴采取羈押的方式進行調查取證,對其取保候審也不會對被害人再次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打擊報復。此外,南京檢方還指出,李征琴的主觀惡性較小,不批捕符合各方當事人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