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嚴峻的社會現實,刑法作出回應,以保障最基本的醫療秩序。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審稿,在修改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當中,增加了致使“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情形。這被輿論普遍解讀為“醫鬧”情節嚴重將入刑,成為此次修改的一大亮點。
“將聚眾擾亂醫療秩序行為上升到立法層面進行刑法規制,是立法的一大進步。”專家說,立法是為了保障公民合法權利,醫生作為公民,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加上其職業的特殊性,就更需要立法進行特殊保護。
“刑事立法保障醫療場所秩序是現實必要的,以后再有人實施擾亂醫院正常工作秩序或者傷害醫護人員的行為,就有可能觸犯刑律,甚至有可能被收監,這就會讓這些人知道,‘醫鬧’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是被刑法打擊的行為,是會受到刑事懲戒的行為。”專家說。
在專家看來,將“醫鬧”入刑,同時也為公安部門執法有法可依、于法有據提供了法律保障。
專家建議,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增加涉醫犯罪的罪名,例如在相關刑法條款中增加聚眾擾亂醫療秩序罪,非法拘禁醫務人員罪,侮辱、恐嚇醫務人員罪,毆打、傷害醫務人員罪等罪名,并規定從嚴、加重處罰的條款。
專家說,法治是一個人的行為底線,在底線的基礎上,我們可以尋求其他各方面的方法或途徑,比如教育、調解或是國家醫療體制改革來解決問題,切不可越軌,做出違法犯罪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