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幼兒園內虐童、養老院護工虐待老人事件被媒體曝光,并引發全社會的關注。此次《刑九》實施,對于上述兩個場所中,老人和孩子再遭虐待,虐待者將被追究刑責。
《刑九》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解讀
曲某某介紹,養老院、幼兒園等非家庭成員的組織機構或人員,實際上承擔著一個監護人、“準母親”的責任,因為是受人雇請,別人付了錢,或政府給了錢的。
這次增加了一個類似于針對家庭監護人的條款,如果今后學校、養老院再虐待這種沒有生活能力的人,這種情節是可以定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