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色】
騙色很難構成強奸罪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或者故意與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實際生活中,被騙色的受害人一般都是在很長一段時間后才發現自己被騙色的,被騙色的受害者很難拿出自己被強迫發生性行為的證據,騙色大多是使用花言巧語誘騙與其發生肉體上的關系,并沒有采取暴力手段達到發生關系的目的,公安機關對于此類案件一般不予立案。除非是誘騙不滿14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才有可能構成強奸罪,否則當事人一旦被騙色,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
【騙財】
“騙色只是手段,騙財才是目的”,騙財又騙色一般認定為詐騙罪
在現實生活中,騙色只是騙子完成騙財目的的一個手段而已,此類犯罪的犯罪分子一般先和受害人發展成戀人或者情人關系,博取受害者的信任后,繼而實施詐騙錢財的犯罪行為。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案例:由于丈夫遭遇礦難離世,張某手里捏著大筆賠償金,成了“單身貴族”,也成了犯罪嫌疑人李某騙財騙色的首選目標。犯罪嫌疑人李某從重慶竄至柞水縣,經與村民攀談得知張某最近有大筆錢進賬,遂要求與被害人張某談對象,經多次糾纏最終取得張某的信任。之后李某謊稱做生意需要資金,提出向被害人“借”錢并承諾分紅,癡心的張某立即取出7萬元現金交到李某手中,誰料次日一早,人財兩空。
【騙婚】
被騙婚該怎么辦?
現實生活中,很多男性經過包裝,儼然一副鉆石王老五的形象,很多大齡女青年渴望嫁入豪門做闊太,結婚后才發現童話里都是騙人的,自己的丈夫其實是一個屌絲男,當初被所謂的愛情沖昏了頭腦,到頭來不過是竹籃打水一場空。此種情況下的騙婚,實際上也是一種騙色行為,那么遭遇此類情形該怎么辦呢?
如果是以結婚為目的,騙取財物,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的話,應該以詐騙罪定罪處罰,但是現實生活中,此類案例,大多不涉及騙取金錢,只是男方單純的虛構自身經濟實力,騙取女方結婚,不屬于刑法調整的范圍。
根據規定,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為無效婚姻。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中,騙婚人與被騙人的婚姻關系并非無效婚姻。
脅迫婚姻,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顯然,騙婚關系也不屬于婚姻法中可撤銷的婚姻。
可見,騙婚既不屬于婚姻法中的無效婚姻,也不屬于婚姻法中的可撤銷婚姻,因此,只能屬于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所以說,在遭遇騙婚后,受害者只能通過離婚的途徑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