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輪奸罪到底有木有?
2013年,中國最熱門的法律新聞之一就是李某某強奸案。各大新聞媒體都以《警方以強奸罪報送檢察院申請批捕李某某》為題報道了此案的進展情況,但是許多群眾在網絡上表示:為什么不是以輪奸罪申請批捕李某某,而是以強奸罪?甚至有人還懷疑是不是檢察機關因為李某某父母的關系包庇他?
我國刑法并沒有規定輪奸罪,只有強奸罪,要以輪奸罪逮捕李某某,寶寶做不到啊。輪奸只是強奸的一種,是法定量刑情節之一。
【檢察官說法】
刑法第236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吸毒罪到底有木有?
近幾年,明星吸毒事件層出不窮,最近,以“蘇妲己”角色被觀眾熟知的著名演員,也因吸毒被處以行政拘留。哎,看著這些曾經的偶像,延小檢也是心塞。
這很明顯嘛,他們肯定是犯了吸毒罪唄?
在這里,我想說,在我國單純的吸毒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并不是犯罪行為,因為吸毒是一種自傷行為,并不侵害他人的法益,就如同自殺一樣,所以并不構成犯罪。但是因為其具有潛在的社會危害性,故作為一般的違法行為處理。
【檢察官說法】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毒的決定規定第8條以及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之規定:吸食、注射毒品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上述這些明星中的一部分之所以會被處以刑事處罰,主要是因為他們觸犯的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容留他人吸毒罪。例如房某某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法院判決其六個月期徒刑,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刑法354條: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刑法第348條: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醉酒駕駛罪究竟有木有?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將醉酒駕車入刑定罪,但是并沒有將醉酒駕駛作為“醉酒駕駛罪”入罪,而是增設一條“危險駕駛罪”,對嚴重的醉酒、超速、吸食興奮劑駕車等行為以危險駕駛罪論處,并縮小“交通肇事罪”適用的范圍。
曾經,歌手高某某醉駕案在北京市東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最終,高某某以“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6個月,罰金4000人民幣。據悉,這是自酒駕入刑以來第一宗“滿額”拘役判決。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酒后駕車都可以構成刑事犯罪,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屬于飲酒駕駛,大于等于80的則屬于醉駕駕駛。
【檢察官說法】
刑法第133條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通奸罪究竟有木有?
中國古代歷代法律都把通奸行為規定為犯罪,那時通奸又稱為“和奸”。最早關于通奸罪的說法見于《尚書》:“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清朝的法律沿襲明朝和元朝的法律,允許私刑,允許捉奸,并可當場殺死通奸男女。一直到新中國成立,我國才取消了通奸罪,彰顯了社會和法律的寬容,但不等于縱容通奸行為。婚姻需要法律保護,更需要自律,當不道德的行為沖破道德規范的底線時,必然玩火自焚。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通奸行為不再構成刑事犯罪,但是也有可能觸犯其他罪名,如破壞軍婚罪或者是重婚罪。
【檢察官說法】
刑法第259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236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五、襲警罪有木有啊?
此罪特指襲擊警察的罪名,一般存在于英美法系國家,在我國刑法中并沒有一個獨立的罪名叫“襲警罪”,通常以“妨害公務罪”論處。
但是,搜一搜新聞,經常有警察被遭受暴力攻擊或者人格經受嚴重屈辱,甚至“打的就是警察”更是成為一些人借以自傲的口頭禪,可以說,許多警察在工作中不僅流血,而且還流淚。根據公安部的一組數據顯示:2010年至2014年,警察因同犯罪分子作斗爭而遭受暴力襲擊負傷8880人,連續5年總體上升,其中2014年2417人,比2013年上升24.1%。
為了保障警察的合法權益,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277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五款:“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檢察官說法】
刑法第277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原標題:普法丨知道嗎?這些罪名刑法上根本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