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況下勸酒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種情況是強迫性勸酒。比如用“感情深、一口悶”“是不是男人,是男人就干了這杯!”……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者在對方已經喝多了,神志不清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
第二種是明知對方不能喝,仍勸其喝酒。譬如,對方患有心臟病、心肌梗塞等疾病,如果大量飲酒會誘發此病的發作。在這種情況下,強行勸酒需要承擔責任。
第三種是未安全護送醉酒者。如果飲酒者已經失去意識或者失去自我行為能力,無法自行安全回家時,酒友或者酒局的組織者應該安全將其送到醫院或者家中。如果飲酒者因未被送回家而引發意外受傷甚至死亡,酒友或者酒局的組織者需要擔責。
第四種是有關酒后駕駛的。飲酒者酒后要駕車,酒友們未加勸阻,從而引發意外或者其他事故的,酒友需要擔責。除了駕車,飲酒者在酒后進行游泳、洗澡、劇烈運動等行為的,酒友未加勸阻而引發意外的,應該擔責。
二、參加同學聚會太原一男子酒后身亡
2016年春節期間,太原市民李某參加高中同學聚會,一共20多人,分坐兩桌。李某患有心臟病,而且兜里一直揣著心臟病的藥。醫生幾次告知過他,服藥期間不能喝酒。
20年沒見的同學見面后都很高興,很多人開懷暢飲。幾位女生也過來敬酒,并表示先干為敬。這幾位女生也不怎么喝酒,隨后“感覺下不來臺”的李某也舉起酒杯小口喝了幾杯。
酒席散了之后,人們乘坐幾輛車相繼離開飯店,準備回家。途中有人發現李某不吭聲了,好像睡著了,卻怎么也叫不醒。同學們將車調頭,急忙把他送往醫院。雖然醫生竭力搶救,但當天夜里只有40多歲的李某最終因搶救無效身亡。
雖然李某的家屬并沒有將酒桌上的同學們告上法庭,不過,大家還是感到非常不安,湊了近10萬元,送到了李某的家屬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