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事發當時,這對新人正在朋友和家人的簇擁下游行,一些賓客也許高興過了頭,竟鳴槍為這對新人祝福。不料一顆子彈射偏,射中了約100米外的一位鄰居。起先,大家都否認自己與此事故有牽連,但最終5名賓客和新郎向警方自首。5名賓客承認自己在游行時開過槍,警方正在確認到底是哪一把槍射中受害者。新郎承認這5把槍中有一把是自己的,警方指控其非法持有武器。大家都義憤填膺,認為這些人的行為太過兒戲。受害人的家屬傷心欲絕,稱肇事者“沒良心”。她說道:“我真想知道他們的心是什么做的。他們怎么敢在居住區開這么多槍?這里住著幾百戶人家啊!”
二、非法持有槍支危害公共安全
因槍支具有極大的殺傷性和破壞力,極易對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因此在我國不允許私人持有槍支。
我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因此私人持有槍支需經過相關手續的審核與批準,依法持有相關證件之后個人才可以合法持有槍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