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車之鑒
1、浙江朱某想當公務員,花4萬元找來在讀的碩士研究生替他參加公務員考試,面試時被識破,朱某因犯偽造居民身份證罪被判拘役5個月。
2、虎某參加考研,感覺自己心里沒底,就通過他人找到槍手學霸候某替考,沒想到候某一進考場就被監考人員發現,北京海淀區法院當庭宣判:候某、虎某均犯替代考試罪,判處拘役1個月。
二、相關規定
1、《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條規定: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國家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我國刑法還規定只要實施了偽造、編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不論結果如何,原則上就構成犯罪。
三、提醒
看到這個,是不是有好多人已經中槍了?不過放心,法不溯及既往。
不過案例1發生在刑九實施后,就沒有這么好運了,不但被替考的要被判刑,替考的也要判刑,而且今后參加考試會面臨各種限制,毀了終身。
即使像案例2這樣發生在刑九實施前的,被替考的也會因為偽造了身份證而獲罪,所以說不管什么情況也不要偽造身份證,很容易就獲罪。學渣們還是好好學習吧,以后替考這條路恐怕走不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