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車之鑒
1、四川一19歲男子從臺灣網購24支仿真槍二審被判無期徒刑。
2、最近最熱議的天津大媽趙春華擺射擊攤被判刑。
3、黃某在淘寶網購買金屬火柴槍被判刑。
4、一朋友家中“私藏“一把壞掉的玩具槍被刑事立案。
5、給親戚孩子買把玩具槍被鑒定“真槍”而獲刑。上網查查類似案件比比皆是,這些人都不會想到自己持有的竟然是“真槍”。
二、相關規定
按公安部《仿真槍認定標準》的規定,仿真槍的槍口比動能超過1.8焦耳的就不再是仿真槍,而是真槍了。上述因“仿真槍”被量重刑的,都是因為“仿真槍”射擊力超過標準,被認定為真正的“槍支”,而這個標準普通老百姓是很難把握的。而我國刑法規定買賣和持有槍支都是犯罪。
三、中國刑事律師網小編提醒
司法實踐中涉搶犯罪是重罪,像天津大媽這樣社會一片聲援最終判緩刑的已是少數,因此大家為孩子挑選玩具槍,特別是軍事發燒友們購買仿真槍時盡量避免購買具有射擊性質的,因為公安部的那個標準普通人無法判斷。想一想兒時自制的能夠射擊的火柴槍已經構成了犯罪,還好當時不夠刑事責任年齡,也過時效,但是放到現在不免會給家長帶來牢獄之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