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刑事辯護?
辯護權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一項基本的憲法權利。實際上,辯護權并不僅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而是每個公民、每個人的一項基本權利。因為從理論上來說,每個人都可能受到刑事指控。因此,每個人都需要并享有辯護權。
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時,都有權對被指控的罪行進行無罪、最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申辯和辯解。這就是刑事辯護。
二、當事人可以自己辯護嗎?
辯護權作為每個公民、每個人、每個犯罪嫌疑人、每個被告人的基本權利,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既可以自己行使辯護權,也可以委托律師、法律許可的其他公民代為辯護。
三、任何人都有權聘請律師辯護嗎?
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不管他是高官還是普通百姓,也不管他是品行高尚的人還是惡貫滿盈的“壞人”,任何人一旦受到刑事指控,他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都享有自行辯護和聘請律師為其辯護的權利。比如刑事問題,可以聘請刑事辯護律師進行辯護。
四、什么時候可以聘請律師?
不同的案件聘請律師的時間也不相同。
如果是公訴案件(指公安、檢察等機關偵查、起訴的案件),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偵察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權委托律師了。在審查階段和審判階段,自相關的檢察機關和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如果是自訴案件(指自訴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控訴,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并審理的案件)的被告人,他們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五、沒錢聘請律師怎么辦?
如果因為貧窮請不起律師進行辯護,并不意味著就不能獲得律師的幫助。我國設有專門的“法律援助制度”來幫助哪些沒錢聘請律師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如果被告人因為經濟困難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免費辯護;如果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死刑而沒有辯護人的,人民法院都必須無償的為其指定辯護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