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在上海延安有一名打扮出眾的女子騎著一匹真實的馬在機動車車道的最右側慢行,橫跨了靜安、黃浦等多個區,行為非常招搖,最終被黃浦警方控制,不少群眾猜測是網紅在作秀。幸虧是在深夜,機動車的主干道上并沒有很多車,沒有造成嚴重的交通擁堵和交通事故。那么女子因為在大馬路上騎馬被拘留,合法嗎?在車水馬龍的主干道上騎馬,可以嗎?
一方面,根據《道路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使用畜力車的前提是使用被馴服的牲畜,不能是性格暴躁、難以控制的牲畜。在通過馬路時,駕駛人應該下車牽制引導牲畜在正常的通道慢速通過;若駕駛人有事辦理需離開畜力車,應該將牲畜安置并綁緊。雖然駕駛畜力車不是該女子以馬代車的行為,但是由于我國法律并沒有對騎馬橫穿城區主干道的明確規定,因此我們可以類比適用。先不論女子騎馬的行為的合法性,但是女子騎馬通過馬路時就應該下馬牽引馬,而不是肆無忌憚的坐在馬上不顧危險騎行。
另一方面,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動物路權,那么根據法無規定即可為的原則,我們是不是可以騎馬與車并驅,甚至在眾人的注視下橫沖幾個城區呢?并不是這樣的,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機動車道只允許機動車通行。這表明,機動車道無論有多寬多少條路都只允許機動車通行,因為機動車道既不是草原也不是作秀的地方,上海該名女子沒有權利騎馬橫行大馬路,甚至影響交通的秩序。該名女子為了吸引人目光,不顧法律的規定,在大馬路上騎馬行走在治安主干道上,可能導致交通意外,擾亂了社會秩序,所以警方有權對其作出相應的處罰。
在公路上是不可以騎馬的,如果馬因為受驚撞車或者傷人,影響了交通安全,其導致的嚴重后果是無法想法的。城市中的大馬路的設置是為了供機動車通行,而不是各種網紅的作秀場,因此堅決否定該名女子騎馬橫穿馬路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