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犯罪嫌疑人何某、楊某長期從事礦產品的進出口貿易。2017年初,楊某與瑞典人赴南非某冶煉廠考察,訂購1000余噸冶煉后產生的礦渣。11月楊某與何某委托江西人羅某尋找合適的口岸,共謀將該批礦渣以氧化鋅混合物的名義申報進口,擬在走私入境后銷售牟利。中國刑事律師網為您整理了走私固體廢物罪的概念、認定、處罰等相關內容。
一、走私固體廢物罪的概念
走私固體廢物罪,是指違反海關法規和環境保護法規,逃避海關監管,將境外固體廢物運輸進境以及以原料利用為名,進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的行為。
二、走私固體廢物罪的認定
1、本罪與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的界限
兩者的區別是,前者逃避海關監管,后者則不逃避海關監管,前者處罰的是走私行為,后者處罰的是將固體廢物在我國境內傾倒、堆放、處置的行為。因此,如果行為人走私固體廢物并在我困境內傾倒、堆放、處置的,既構成走私固體廢物罪又構成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應實行數罪并罰。
2、走私固體廢物罪與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的界限
兩者的區別在于:
?。?)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國家海關的監管制度;后者侵犯的則是國家的環境保護制度。
(2)客觀方面不同。前者表現為逃避海關監管的行為,后者則不逃避海關監管。
(3)犯罪既遂形態不同。
前者屬于行為犯,行為人只要走私固體廢物就構成犯罪:而后者則是結果犯,要求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犯罪對象不同。前者走私的廢物應當理解為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而后者進口的則是國家限制進口的固體廢物,如果將這些固體廢物進口作原料,必須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
三、走私固體廢物罪的處罰
1、走私固體廢物,偷逃應繳稅額在5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處罰。
2、走私固體廢物,偷逃應繳稅額在1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走私固體廢物,偷逃應繳稅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偷逃應繳稅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中國刑事律師網小編在上文為大家介紹了走私固體廢物罪的概念、認定、處罰等相關內容。根據走私固體廢物罪的相關規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楊某等走私固體廢物1050噸,查證走私固體廢物2000噸,已經構成了走私固體廢物罪,之后可根據該團伙偷逃應繳稅額來判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