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博上一則標題為“大二女生長期遭室友恐嚇侮辱,被外傳裸露視頻致重度抑郁”的消息引發關注。太原師范學院聲明稱,經與當事人和周圍宿舍人員、班干部等14人反復核實,4人在宿舍內常有相互嬉戲打鬧的情形,的確存在玩笑過度的舉動和言行不妥的情況,但并未發生過暴力行為。今天來看看女生自述校園暴力,校園暴力判刑規定是什么及相關問題。
一、女生自述校園暴力,校園暴力判刑規定是什么
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負刑事責任。”也即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人只對自己實施的這八種嚴重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在司法實踐中必須嚴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則,不得突破這一界限。
二、校園暴力判刑具體年齡規定及要求
1、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2、己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至16周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3、不滿14周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4、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過了周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周歲。
6、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7、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對犯罪時的年齡沒有查清,而又關系到應否追究刑事責任和判處何種刑罰的公訴案件,應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8、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及死緩。
綜合校園暴力判刑年齡的規定一文所述,我們知道16及16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只要有犯罪行為就會判刑,而14歲到16周歲只有犯了規定的八項罪才給予判刑,否則不判刑,并且14歲以下不判刑。但是由于近年來校園暴力犯罪年齡越來越低齡化,許多人對現有的法律提出補充修訂,希望能夠通過降低判刑年齡減少校園暴力事件。總之,小編只希望校園暴力能夠不再發生。
三、校園暴力學校的責任
校園暴力的學校責任僅僅以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來界定學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忽略了學生是未成年人這一重要事實。未成年人行為能力不健全,在校學習學校當然應該承擔監護責任。從法理的角度考慮,雖然父母是監護人,但父母把孩子送到全日制寄宿學校,就沒有辦法對孩子實施監護,監護權實際上轉移到學校。不管學校是寄宿學校還是非寄宿學校,學校對學生的監護責任都是不容置疑的。關于校園傷害事件中學校的責任問題,迄今為止,有關的法律、法規對此調整的范圍性文件內容有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它教育機構,未盡到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看到這里,中國刑事律師網小編相信你也了解了相關的知識內容了,對于校園暴力現象,我們一定要及時遏制住,要將有關的法律教育及時進行普及。好了以上就是女生自述校園暴力,校園暴力判刑規定是什么的相關內容,如果你還有疑問,可以咨詢中國刑事律師網的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