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犯罪前科?
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實及受到的刑罰,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過刑罰。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條件,就構成累犯,要從重處罰。有某種前科的人不能擔任某些職務,如被剝奪過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中國人民法院中助理審判員以上職務。曾有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不能視為有前科。
二、有犯罪前科幾年能取消記錄呢?
1、我國沒有前科消除制度,這些記錄都會伴隨當事人終生的。
2、大家平常說的“案底”一般是指有犯罪記錄,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處罰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查詢到。判處緩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詢到。 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的。
3、但上述兩樣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后,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后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
《刑法》第一百條 【前科報告制度】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前款規定的報告義務。
三、判過刑對子女有哪些影響?
在公務員政審中,有一項是審查考生的直系親屬是否有刑事犯罪記錄,如果直系親屬有刑事犯罪記錄的,則孩子公務員政審不通過。那直系親屬的哪些行為會影響子女考公務員呢?
1、老賴,老賴指的是有能力還賬,但是卻耍賴拒不還款的人。
2、直系親屬如果有判處死刑的情況,亦或者正在服刑(不管是什么刑罰)、曾有危害國家安全罪、正在被立案審查的,都會影響到考生的“仕途”。
3、父母有醉駕前科,父母的有醉駕前科,不僅影響孩子的公務員政審,就連孩子高考填志愿時,有些專業也不允許報考。
在警校招生中: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政審不合格:
1、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過治安處罰的;
2、有違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
3、曾受過開除學籍、團籍或者黨籍紀律處分,或者近三年曾受過記過以上紀律處分的;
4、曾參加過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或者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5、有過吸毒史的;
6、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親屬和關系密切的旁系親屬中有正在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的骨干分子或頑固不化、繼續堅持錯誤立場的。
8、其他不宜錄取的情形。
征兵政審中: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現役
1、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2、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3、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4、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5、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6、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7、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干分子的;
8、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干分子的;
9、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10、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11、其他不符合征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的單位征集的新兵除執行上述規定外,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
1、在言行上同情或者支持非法組織或者非法活動的;
2、收聽、收看境外反動廣播、電視等傳媒,傳看過反動宣傳品、淫穢物品,思想受影響,是非界限不清的;
3、有偷竊、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等不良行為的;
4、參加各種宗教組織或者進行過迷信活動的;
5、文身的;
6、長期在外地,現實表現不易查清的;
7、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有不滿言行的;
8、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9、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10、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11、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有害功法組織骨干分子或者頑固不化人員的;
12、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的;
13、其他不符合對政治條件有特別要求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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