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一審審結期限
(一)公訴案件第一審審理期限。《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二)自訴案件第一審審理期限《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后六個月以內宣判。
二、收案立案審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稱《刑訴解釋》)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公訴案件是否受理,應當在七日內審查完畢。”
三、不計入審理期限的期間
《刑訴解釋》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審判期間,對被告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九條規定:“下列期間不計入審理、執行期限:
(一)刑事案件對被告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
(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辯護人,法院決定延期審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準備辯護的時間;
以上內容就是中國刑事律師網小編整理的關于刑事一審審結期限的相關內容,法院在審計一審案件在接到起訴書之后的17個月后才做出一審判決,如果大家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歡迎上中國刑事律師網在線法律咨詢平臺,在線律師會為大家進行專業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