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煽動顛覆國家罪的后果
處罰犯煽動顛覆國家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05條的規定,犯本罪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二、什么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指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具有顛覆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惡意。
三、什么是顛覆國家政權罪
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指行為人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其中,“組織、策劃、實施”與前兩條規定的“組織、策劃、實施”的含義是一致的,這里不再贅述。本條規定的“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是指以除武裝暴動外的各種非法手段推翻國家政權,改變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性質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
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構成不要求有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實際危害結果的發生,只要行為人進行了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即構成本罪。以上便是中國刑事律師網小編為您帶來關于煽動顛覆國家罪的后果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中國刑事律師網的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