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193條貸款詐騙罪要坐幾年牢 (一)《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2、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3、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4、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5、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至于行為人非法占有貸款的動機是為了揮霍享受,還是為了轉移隱匿,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反之,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雖然其在申請貸款時使用了欺騙手段,也不能按犯罪處理,可由銀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者加收貸款利息等辦法處理。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0日至22日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了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形成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精神,在司法實踐中,對于行為人通過詐騙的方法非法獲取資金,造成數額較大資金不能歸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大量騙取資金的; 2、非法獲取資金后逃跑的; 3、肆意揮霍騙取資金的; 4、使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5、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6、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以逃避返還資金的; 7、其他非法占有資金、拒不返還的行為。但是,在處理具體案件的時候,對于有證據證明行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單純以財產不能歸還就按金融詐騙罪處罰。二、騙取貸款罪數額巨大的標準是什么 刑法第175條規定的多種犯罪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綜上,騙取貸款罪的處罰跟銀行損失有很大的關系,所以,騙取貸款罪數額巨大的處罰根據實際情況才能得出結果。 騙取貸款罪與貸款糾紛的界限 并不是所有的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行為都構成本罪,在司法實踐中,有一些行為僅僅是貸款糾紛。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貸款通則》第71條規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貸款人對其部分或全部貸款加收利息;情節特別嚴重的,由貸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不按借款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 2、用貸款進行股本權益性投資的。 3、用貸款在有價證券、期貨等方面從事投機經營的。 4、未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的;依法取得經營房地產資格的借款人,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的。 5、不按借款合同規定清償貸款本息的。 6、套取借款相互借貸牟取非法收入的。 《貸款通則》第72條規定: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貸款人責令改正。情節特別嚴重或逾期不改正的,由貸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等資料的; 2、不如實向貸款人提供所有開戶行、帳號及存貸款余額等資料的; 3、拒絕接受貸款人對其使用信貸資金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監督的。三、如何區分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 騙取貸款罪是《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高利轉貸罪”之后增加的一條,作為該條之一所規定的“騙取貸款罪、騙取票據承兌罪、騙取金融票證罪”三個罪名之一,屬新類型案件。該罪的增設填補了民事欺詐與貸款詐騙罪之間的空缺,擴大了對破壞金融秩序行為的刑事制裁范圍。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二)》規定,涉及下列情形的應予立案追訴:“(一)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數額一百萬元以上的;(二)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三)雖未達到上述金額標準,但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的;(四)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過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的犯罪對象都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但兩者的犯罪構成存在異同,既有相同點,也有不同處。 相同處:1、主體要件相同。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均構成,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與該兩罪的行為人內外勾結,提供幫助,亦可成為共犯。2、客體要件相近。兩罪的客體均為復雜客體。騙取貸款罪侵犯的主要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其次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財產權(包括所有權、使用權、處分權)。貸款詐騙罪侵犯的主要客體是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所有權,其次侵犯的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3、客觀要件相同。兩罪的行為表現均可能是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經商辦企業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或者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等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 不同處:1、主觀要件不同。這是區分兩罪的關鍵所在。雖然兩罪采取的手段相似,但主觀目的不同。騙取貸款罪不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只因在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為取得貸款而采用了非法手段,有歸還的意愿。而貸款詐騙罪的主觀意圖就是通過非法手段騙取貸款并非法占有。2、兩罪構成犯罪的數額標準和情節標準不同。騙取貸款罪的數額標準達100萬元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情節標準是,多次以欺騙手段取得貸款或者其他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等情形。而貸款詐騙只要騙取貸款達到數額較大即構成,對情節的規定均為加重處罰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貸款詐騙2萬元以上應立案追訴。此外,兩罪的法定刑不同。騙取貸款罪為兩檔,一檔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處罰金或者單處罰金;二檔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貸款詐騙罪為三檔,一檔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二檔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三檔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顯然,騙取貸款罪的法定刑輕于貸款詐騙罪,且差距不小。 前述對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構成要件的區別不難看出,兩罪的不同點少于相同點,不僅犯罪對象相同,而且主體要件相同,客體要件相近,客觀要件相同。因此,在司法實務中稍有不慎就可能將此罪混淆為彼罪,導致錯案發生。界定該兩罪的關鍵在于主觀要件,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貸款詐騙罪的目的不僅是騙取貸款,而且是非法占有貸款。而騙取貸款罪施用欺騙手段的目的是在不符合貸款條件的情況下取得貸款,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人的主觀因素是復雜多變的,處于思維階段,是看不見摸不著的,很難判斷其主觀目的。但是,思想支配行動,行為反映意識。因此,我們判斷行為人主觀上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不僅只看其取得貸款的手段,而且更重要的是要看其取得貸款后對貸款如何處理的客觀表現。如果行為人沒有按貸款用途使用貸款,而是將貸款用于非法活動或者用于高風險投資,大肆揮霍貸款,攜款逃匿,隱匿貸款去向,貸款到期后拒不歸還等等。就應認定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只要達到數額較大就構成貸款詐騙罪。反之,行為人沒有前述行為表現,僅是采取了非法手段取得貸款,如果達到法定的數額標準或者情節標準,就應認定為騙取貸款罪。 騙取貸款罪與貸款詐騙罪可能相互轉化,甚至在案件性質上刑事可能轉化為民事,民事可能轉化為刑事。如行為人最初的動意是為了非法占有貸款,但在取得貸款以后將貸款用于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受到其他良好因素的影響,其當初的意圖發生了變化,貸款期滿即歸還貸款,這種情形達到追究刑事責任數額標準或情節標準的,構成騙取貸款罪,未到刑事責任數額標準的,屬民事欺詐性質。反之,行為人取得貸款之前沒有非法占有的意圖,但在取得貸款后,客觀行為表現出其主觀上不愿歸還貸款的情形,貸款期滿后不予歸還,達到數額較大的,構成貸款詐騙罪。 以上就是中國刑事律師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刑法193條貸款詐騙罪 要坐幾年牢的相關知識,貸款詐騙罪是法定罪刑之一,具有嚴厲的刑罰處罰規定,因此,小編提醒大家應遵守法律規定進行活動,切莫以身試法,挑戰法律權威。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中國刑事律師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