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能否擴大解釋
擴大解釋又稱擴張解釋,是指按照立法精神或立法原意, 對刑法規范作出合乎邏輯的、適當大于其字面含義的解釋。刑法中常見的擴大解釋有以下幾種:
(一)、將“金融機構”解釋為包含使用中的運鈔車、自動取款機;
(二)、將遺棄罪中的“負有扶養義務”的人,解釋為既包括家庭成員,也包括負有扶養義務的其他人;
(三)、將搶劫罪中的“財務”,解釋為包含財產性利益;
(四)、將“攜帶兇器搶奪,以搶劫罪論處”中的“兇器”解釋為包含用法上的兇器(例如棍棒、磚塊、菜刀);
(五)、將信用卡詐騙罪中的“信用卡”,解釋為包含借記卡;
(六)、將走私彈藥罪中的“彈藥”,解釋為包含彈殼;
(七)、將組織賣淫罪中的“賣淫”,解釋為包含男性向不特定女性提供性服務;
(八)、將破壞通信自由罪中的“信件”,解釋為包含電子郵件;
(九)、將破壞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車”,解釋為包含大型拖拉機;
(十)、將重婚罪中的“結婚”,解釋為包含事實婚姻;
(十一)、將侮辱尸體罪中的“尸體”,解釋為包含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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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擴大解釋和縮小解釋
如果我們以文理解釋得出的條文含義為基準,如果得出較小(較窄)含義的,是縮小解釋,也稱限縮解釋;得出較大(較廣)含義的,是擴大解釋,也稱擴張解釋。擴大解釋和縮小解釋都不能超出詞語本身涵蓋的范圍,如果超出,就是類推解釋了。
三、如何判斷該解釋是否正確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由該條的第二款中的規定,我們可以進行合理的擴大解釋,就是“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嬰幼兒的”,也應當按照綁架罪論處。 又例如: 我們假如將故意殺人罪中的“人”解釋為“精神正常的人”,屬于縮小解釋,也就是把原來文意的范圍縮小了。但是,顯然這屬于不適當的縮小解釋,因為故意殺人罪中的被殺的“人”,既可以包括精神正常的人,也可以包括精神不正常的人。 因此,對于擴大解釋和縮小解釋的合理性,要用科學知識,社會常識以及法律規定來進行分析,這樣發現該解釋是否合理正確。
擴大解釋和類推解釋區分具有一定的難度。要看詞語本身涵蓋的范圍是否超出。可以參考一般人經驗理解。以上便是中國刑事律師網小編為您帶來關于刑法能否擴大解釋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中國刑事律師網的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