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關于貸款詐騙罪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二、貸款詐騙罪侵犯的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貸款的所有權,還侵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貸款是指作為貸款人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對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 在現代社會中、隨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資金需求的愈益增大,貸款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所起的作用口益突出。銀行等金融機構不僅通過發放貸款參與企業流動資金周轉,并支持企業購置固定資產和進行技術改造,促進生產發展,同時還通過發放貸款促進商品流通,促進科技文化衛生事業等發僳。與此同時,隨著我國貸款金融業務的日益發展,詐騙貸款違法犯罪活動也隨之產生并愈益嚴重。 詐騙貸款行為不僅侵犯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財產所有權、而且必然影響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和其他金融業務的正常進行,破壞我國金融秩序的穩定。因此、詐騙貸款行為同時侵犯了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貸款所有權以及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具有比一般詐騙行為更大的社會危害性。三、貸款詐騙罪的詐騙數額的認定標準 (一)貸款詐騙罪的詐騙數額的認定標準為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 1、詐騙數額僅限現金; 2、詐騙數額不包括利息部分。 (二)犯罪人有返還情節時應當據實扣除返還的數額: 行為人有償還貸款行為時,犯罪數額應以行為人實際未過歸還的本金數額為依據認定;行為人償還的貸款利息不能沖抵本金在犯罪數額當中扣除。 1、已經償還的本金不應當計入犯罪數額; 2、已經支付的利息不能從犯罪數額中扣除。 (三)犯罪成本不能扣除,均應計入詐騙數額: 對于行為人為實施金融詐騙活動而支付的中介費、手續費、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賄、贈與等費用,均應計入金融詐騙的犯罪數額。 (四)貸款詐騙罪的詐騙數額分為: 1、數額較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 2、數額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3、數額特別巨大:個人進行貸款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特別巨大”。 以上就是中國刑事律師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法律關于貸款詐騙罪的規定的相關知識,通過上文可知,貸款詐騙罪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中國刑事律師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