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判斷是聚眾斗毆或故意傷害 聚眾斗毆罪和故意傷害罪兩罪之間各個構成要件存在交叉,致使法律適用的困難。 (一)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伙地互相進行毆斗,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1、客體要件。聚眾斗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客觀要件。聚眾斗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糾集眾人結伙毆斗的行為。聚眾斗毆主要是指出于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伙結幫地毆斗。聚眾,一般是指人數眾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毆,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別。 3、主體要件。聚眾斗毆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但并非所有參加聚眾斗毆者均構成聚眾斗毆罪。只有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主體。對于一般參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追究行政責任,不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主體。 4、主觀要件。故意犯罪。犯罪的動機,一般不是完全為了某種個人的利害沖突,也不是單純為了取得某種物質利益,而是公然藐視國家的法紀和社會公德,企圖通過實施聚眾斗毆活動來尋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種卑鄙欲念的滿足。 (二)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1、客體要件。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2、客觀要件。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3、主體要件。是一般主體,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應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犯罪負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重傷或者輕傷結果的發生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行為造成輕傷的以輕傷害論,造成重傷的以重傷害論,沒有造成輕傷或者重傷的,不以犯罪論。二、聚眾斗毆故意傷害怎么判 在聚眾斗毆中,對他人造成重傷的,按照故意傷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論處;未造成重傷的一律按照聚眾斗毆罪處罰。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眾斗毆的;(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四)持械聚眾斗毆的。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三、發生了故意傷害有案底嗎? 會有案底的,但是未成年人的案卷是需要封存檔案的,一般不對外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以上就是中國刑事律師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怎樣判斷是聚眾斗毆或故意傷害的相關知識,綜上所述,聚眾斗毆或故意傷害的主要區別在于犯罪目的,聚眾斗毆通常是為了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伙的斗毆。而故意傷害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權。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中國刑事律師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