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從輕處罰需要出示哪些證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希望獲得從輕處罰的,準備的證據資料應該根據實際案情而定。可咨詢刑事辯護律師或請律師處理,但一般可以準備以下證據材料: (一)如是未成年人或年滿七十五周歲的老年人,應當準備身份證及復印件。如身證份年齡有誤的,應當提供出生證、鄰居口供等其它能有利證明年齡的證據。 (二)如果是聾啞人、盲人,可以準備殘疾證或相關書面證明材料。 (三)如果是自首的,應提供自首材料。一般可向投案機關索取。 (四)如果存在立功的,可提供檢舉揭發的證據資料,立案及裁判等文書。可向相關辦案單位索取。 (五)存在精神疾病的,可依法出具鑒定證明。 (六)取得受害人及家屬諒解的,可出示諒解書;積極賠償的,可出示相關單據等等。二、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從輕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從輕處罰的情節有: 1、特殊主體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的,在量刑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完全喪失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其實施犯罪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犯罪預備、中止或未遂 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典型的自首包括兩個條件,一是主動投案,二是入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另外有一些行為雖然嚴格來講不符合自首的特征,但法律也將其視為自首。 (1)被采取強制措施(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且能夠如實交待主要犯罪事實的,可以視為自首:①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②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③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④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⑤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 (3)交通肇事后一般不逃逸即可視為自首,包括留在現場等候處理或者為搶救傷員離開事故現場。 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外,還必須如實供述同案犯的罪行;如果犯罪嫌疑人實施了多起犯罪行為,但只如實供述所犯數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的行為認定為自首。 4、立功 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立功表現: (1)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2)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3)具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例如被收押期間獲得發明專利或者在突然重大自然災害時積極參與搶險救災),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重大立功表現:(1)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2)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4)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標準,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全國范圍內有較大影響等情形。 5、從犯、脅從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6、其他 防衛過當: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避險過當: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教范他人犯罪,但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他酌定從輕情節: 在司法實踐中,除上述法定情節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官可以依據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結合具體案情對行為人予以從輕處罰: 1、犯罪嫌疑人年老體弱或者患有殘疾的; 2、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好,有悔罪表現的; 3、能夠積極退贓獲賠償被害人損失的; 4、被害人有一定過錯的;(如犯罪嫌疑人在遭遇被害人羞辱后因激憤將被害人打傷的) 5、初次犯罪、偶然犯罪。三、哪些酌定情節可以從輕處罰 (一)從違法性質上來看。相對于直接成心的直接成心,相對于活躍作為的消極不作為,都是司法實踐中經常考慮的從輕處分裁奪情節。例如,司法實踐中同是受賄罪,對被迫收賄者的處分往往輕于自動索賄者,直接成心殺人的處分也輕于直接成心殺人。 (二)從違法客體方面來看,違法目標特別,反映社會損害程度較輕的;沒有形成損害成果或許損害成果較輕的;活躍采納辦法消除或許減輕損害成果的;活躍退贓的;自動補償經濟損失的;違法人與被害人有特別關系需求從輕處分的;防衛中損害第三人的;所謂"大義滅親"行為形成的違法;被害人對違法的發作有必定職責的。 (三)從違法客觀方面來看,損害行為持續時刻較短的;違法時刻特別反映社會損害程度較輕的;違法地址特別反映社會損害程度較輕的;違法辦法、手法反映社會損害程度較輕的;違反非刑法法規、規章制度情節較輕的;特定責任來歷特別、反映社會損害程度較輕的;防衛不當令的;避險不當令的;避險中的自救行為;冒險行為具有必定的合理性的。 (四)從違法罪主體方面來看,下列主體能夠裁奪從輕:偶犯、初犯;年逾古稀的老年人違法;一般殘疾人違法;先天發育不良或后天疾病影響而智力低下控制力弱的;違法前表現一向良好的。 (五)從違法片面方面來看,直接成心較直接成心為輕;疏忽大意過錯較過于自信過錯為輕;激于義憤的違法(非"大義滅親"的違法);違法目的、動機特別,反映片面惡性程度較輕的;對違法無違法性知道的;設想防衛;設想避險;率直交待罪過的(非自首犯);認罪態度較好的。 (六)從社會影響來看,違法對社會影響較小、民憤不大的。 以上就是中國刑事律師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從輕處罰需要出示哪些證據的相關知識,綜上可知,存在立功可提供檢舉揭發證據資料、立案及裁判文書,未成年人或者年滿七十五周歲應當準備身份證復印件、聾啞人、盲人可以準備殘疾證。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中國刑事律師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