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律師的責任有哪些? (一)對客戶的責任 1.要杜絕功利主義。 2.不要把被告人的案件作為顯示自己能力的舞臺,不要把法庭作為宣講自己政治觀點的平臺。有的律師為了炫耀自己的口才,明明罪輕的案件硬是按無罪走,他們這樣做也是對客戶的不負責任。 (二)對社會的責任 1.化解社會矛盾的責任。律師不可以調詞架訟,擴大社會矛盾。 2.要做履行合同的典范,誠實信用。 3.在立法、執法上,作為法律人的法律責任。 對于立法中出現的漏洞,我們有義務及時通過寫文章、開會等各種方式,反饋給立法機關。 對于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如果是腐敗問題另說,那是紀檢的問題,對于執法中本身存在的其他固有的問題,我們也有義務去呼吁完善法制、完善執法。 (三)執業責任 (1)不承諾結果 (2)不承諾公關 (3)不私下收費 (4)不貶損同行 (5)不夸海口 (6)不簽風險代理合同二、律師是如何參與刑事案件的? 1、偵查階段,刑事辯護律師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及進行偵查的其他法定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律師事務所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屬的聘請,指派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刑事辯護律師可以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2、審查起訴階段,刑事辯護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刑事案件由偵查機關向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后,律師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親友的委托擔任辯護人;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委托擔任訴訟代理人。在審查起訴階段,擔任辯護人的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有關材料,與犯罪嫌疑人會見或通信,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材料,提出辯護或代理意見。在審查起訴階段被超期羈押的,辯護律師有權要求對犯罪嫌疑人依法釋放或改變強制措施,實行取保候審。 3、審判階段,刑事辯護律師擔任一審、二審公訴案件的辯護人。這一階段律師有權到人民法院查閱、摘抄、復制案件材料,會見在押被告人,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調查、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材料,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鑒定人、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出庭作證,申請重新鑒定,參與法庭調查,發表辯護意見等等。一審判決后可會見被告人,聽取其對判決書內容及是否上訴的意見,并給予法律幫助。 4、審判階段,刑事辯護律師擔任公訴案件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代理律師應與公訴人互相配合,依法行使控訴職能,與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展開辯論,代表被害人就定罪量刑提出法律主張。三、刑事案件律師應當掌握的信息 1、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實是否屬于刑事案件; 2、來訪者的身份及其案件當事人的關系; 3、案件發生的背景; 4、案件基本事實; 5、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及管轄機關; 6、來訪者是否可能將案件委托給律師事務所; 7、委托人已經為案件做過的工作情況; 8、律師認為應當了解的其他信息。 以上就是中國刑事律師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刑事案件律師的責任有哪些?的相關知識,通過上文可知,刑事案件律師在偵查、審判、起訴階段所有的權利和義務是不同的。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中國刑事律師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