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起訴決定可以開無犯罪記錄證明嗎 可以。檢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的,當事人由于沒有被判刑,所以沒有犯罪記錄,可以開無犯罪記錄證明。《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應當同時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對被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處分或者需要沒收其違法所得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檢察意見,移送有關主管機關處理。有關主管機關應當將處理結果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二、對于不起訴決定的制約有哪些? 1. 公安機關對檢察機關不起訴權的制約 刑事訴訟法第144條規定:“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時,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可以要求復議。如果要求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可見,公安機關若對檢察機關所作的不起訴決定有異議,可以通過要求復議和提請復核兩種途徑來制約不起訴的決定。其中復核是復議的必經步驟,公安機關只有在向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人民檢察院申請復議得到維持原決定后,才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當然,公安機關也可以放棄復核的權利。刑事訴訟法之所以這樣規定公安機關對不起訴決定的救濟處分正是體現了公檢法三家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基本原則。 2. 人民法院對檢察機關不起訴的制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45條的規定,被害人不服不起訴決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對于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可以作為自訴案件受理。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法院通過受理被害人自訴案件的方式來監督制約不起訴的決定,糾正檢察機關的錯誤。 3. 人民檢察院內部監督制約 中國檢察系統內部實行檢察一體化的原則,上級檢察機關領導下級檢察機關,對其不起訴的決定當然有權進行監督。根據刑訴法的規定,對于不起訴的規定,公安機關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被害人也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上級檢察機關可以利用這種途徑發現下級檢察機關的錯誤不起訴決定。在同一檢察機關內部,審查起訴部門做出的不起訴決定,也要報經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進行審查批準,以防止錯誤的發生。三、7種決定不起訴情形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規定,公民申請賠償應當以“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為前提。《解釋》將以下七種情形認定為刑事賠償中的“終止追究刑事責任”。 (一)是辦案機關決定對賠償請求人終止偵查的; (二)是解除撤銷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三)是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法定期限屆滿后,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 (四)是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超過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五)是人民法院決定按撤訴處理后超過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未作出不起訴決定的; (六)是人民法院準許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撤訴的; (七)是人民法院決定對刑事自訴案件按撤訴處理的。 7種侵犯財產權情形納入《解釋》 在此前的司法實踐中,對于兩種情形存在較大爭議:第一是在沒有撤銷案件、不起訴或判決無罪的情況下,哪些情形可以進入國家賠償程序納入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財產權的審查范圍;第二是法院作出生效有罪裁決后,對裁決沒有處理的財產,刑事賠償程序中是否有權對相應涉財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賠償決定。 以上就是中國刑事律師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不起訴決定可以開無犯罪記錄證明嗎的相關知識,通過上文可知,不起訴決定是檢察院依據法律規定作出并且受公安、法院、檢察院內部部門三者監督。由于沒有被認定存在犯罪行為且接受刑事處罰所以可以開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中國刑事律師網,中國刑事律師網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