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局對詐騙案立案后的處理時限 公安機關對詐騙案件立案后,公安機關處理案件的時限是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依據案件的復雜程序、涉案的金額等情形而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八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證明力予以審查、核實。第一百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偵查犯罪,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嚴禁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僅憑懷疑就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二、詐騙案立案后如何處理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刑事案件一般要經過刑事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這三個階段。如果案情復雜會相應的延期。要經過偵查階段,一般最長37天。移送檢察院,這期間檢察院有兩次退偵的期限,一次一個月,移送審查起訴通常一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三、詐騙案怎么查案件進度 報案人可通過報案回執單中的聯系電話和值班民警姓名了解對案件的辦理情況。《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制作受案登記表,并出具回執。報警回執是公安機關發給前來報警的群眾,表示已受理該人報警的一種憑據。報警回執上有報警人的姓名、公安機關對報警人反映情況將依法處理的承諾、報警聯系電話、警務監督電話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內容。該制度規定:群眾到公安機關報警時,公安民警必須熱情接待,認真登記并發給報警回執。對屬于權限范圍內的案件,一般要在一周內辦妥,未能辦妥的要說明原因;對不屬于本轄區或本警種管轄的案件,要在兩天內轉交有關單位處理并向群眾解釋清楚。 以上就是中國刑事律師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公安局對詐騙案立案后的處理時限的相關知識,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對詐騙案件立案后,公安機關處理案件的時限是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依據案件的復雜程序、涉案的金額等情形而定。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中國刑事律師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