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規定不能法定代理的情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的能力; (二)代理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三)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與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系或組織關系消滅二、律師風險代理規定、哪些案件不能風險代理? (一)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二)律師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后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繼承案件;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三、什么案件不能風險代理?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分別規定:“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后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綜合上述可知,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如具有人身屬性的行為,例如結婚等不允許代理、違法行為以及發售債券等行為不能進行代理。若還其他問題需要咨詢,歡迎咨詢中國刑事律師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