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辯護應從哪幾個方面進行? (一)不符合犯罪構成要件的辯護,常見的做法有: 1、陳述或證明被告人不具備法定的犯罪主體要件。 2、陳述或證明被告人主觀上不具備犯罪故意或犯罪目的。 3、陳述或證明被告人客觀上未實施犯罪行為。 4、陳述或證明不具備某些犯罪構成所要求的犯罪目的和犯罪后果。 (二)阻卻違法性事由辯護,一般有:被告人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被告人因其他原因(精神原因)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被告人有正當防衛、緊急避險或意外事件等情形。 (三)情節辯護,根據案件事實,辯護律師提出被告人具有初犯、自首、立功、坦白、被害人過錯、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在共同犯罪中的從屬地位、受威脅犯罪等有助于從輕處罰的事實和情節。 刑事案件做無罪辯護貫穿整個刑事案件辦案過程,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辯護律師均可以根據掌握的事實及證據,依據法律規定,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的意見,并積極與案件承辦機關溝通。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無罪辯護及成功,檢察院決定不予起訴,無罪辯護即成功,但最常見無罪辯護是發生在審判階段,向法庭提供被告人無罪的證據,在法庭發表被告人無罪的辯護意見,若法院宣判被告人無罪,無罪辯護即成功。這里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不是所有案件都適合選擇無罪辯護,辯護律師需要根據案件情況的不同,以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有利的角度出發,選擇做無罪辯護或者最輕辯護。二、有效的刑事辯護有哪些? 1、律師要具備為刑事辯護所必需的法律知識、技能和經驗; 2、律師應當忠實于委托人的利益,做出最為恰當的職業判斷; 3、律師應當做好充分的辯護準備工作; 4、律師應當盡早會見委托人,保證委托人的知情權,并在重要決策問題上與委托人進行充分協商; 5、律師應當展開充分的調查,收集一切與定罪量刑有關且有利于被告人的證據有效辯護是一種具有開放性的律師職業標準。三、刑事辯護的種類有哪些 我們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時,都有權針對被指控的罪行進行無罪、罪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辯解和辯論,這就是刑事辯護,它也是分情況的,我國有具體的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辯護可以分為:1、自行辯護,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進行的辯護;2、委托辯護,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師或者近親屬等進行的辯護;3、指定辯護,即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應當為其指定律師辯護人。按照辯護方向可以分為:無罪辯護、罪輕辯護、指控罪名不成立辯護。 以上就是中國刑事律師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刑事辯護應從哪幾個方面進行?的相關知識,通過上文可知,刑事辯護可以從犯罪構成、違法阻卻事由、情節辯護等方面進行辯護。刑事案件做無罪辯護貫穿整個刑事辯護過程。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咨詢中國刑事律師網,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