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罪是結果加重犯嗎
#刑事辯護
更新時間:2025-04-23 17: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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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棄罪是結果加重犯嗎
遺棄罪不存在結果加重犯,如果因為遺棄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或者重傷的,可能會構成其他犯罪。結果加重犯,又稱“加重結果犯”。是指法律上規定的一個犯罪行為,由于行為人能夠預見而沒有預見,發生了嚴重的結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況。

二、什么是遺棄罪
遺棄罪是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主要特征是: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對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沒有生活來源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絕扶養的行為。扶養包括長輩對晚輩的撫養、晚輩對長輩的贍養以及夫妻之間的扶養。犯罪主體是對被遺棄者負有法律上的扶養義務的人。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應當履行扶養義務。遺棄罪的侵害對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將本罪的法益界定為被害人在家庭中受撫養的權利。
三、遺棄行為的認定
家庭成員間的遺棄,指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成員對需要贍養、扶養和撫養的成員不履行行其應盡義務的違法行為。
1、此處“需要贍養、撫養和撫養的成員”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
2、這里“沒有獨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備或喪失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員給予供養,或雖有一定的經濟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員照顧的情況。
3、這里的“贍養、扶養、撫養”不僅指物質上的供養,還包括生活上的幫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撫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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