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兒童遭性侵還須提升父母監護能力
近年來性侵兒童等兒童傷害類案件高發,引發兩會代表委員和公眾的關注,從各方面提出了包括制度建設、法治、教育等方面的建議。這些建議從長遠的社會文明建設角度看是積極的,有價值的;倘若全面深入了解當下兒童受傷害的情況,又顯得遠水解不了近渴。 僅以占兒童傷害案大約四分之一的性侵類為例,從各地法院了解的情況表明,受害兒童80%到90%為留守兒童或流動兒童。這足以判斷這類事件并非常規的教育或制度建設所能解決,直接且主要的原因是父母無力監護好自己的孩子。其中一些典型的案例表明,孩子由于長期得不到關愛,造成情感的極度饑渴,遇到一個對她貌似“好心”的人叫他干啥他都干。 再深入追問其原因,則是因為當前農村大量勞動力需要外出才能養家糊口。而外出務工的收入又尚不足以把孩子帶在身邊監護,或帶在身邊也沒有足夠的時間、精力和經濟條件進行有效監護,這才是近些年兒童傷害案高發的主因。 如何從根本上減少兒童傷害事件是一道亟須破解的社會難題。有人提出建立完善政府主導的兒童監護制度。這個設想不錯,但不免有全能政府的思想印跡,且成本和運行效果都值得打問號。政府監管還涉及親情等一些棘手問題,不到其他辦法都無解的地步不能輕啟其端。 面對當下兒童傷害案主要是父母限于家庭經濟條件而產生的監護能力不足的情況,最直接有力的措施有兩大方面: 1、一是在宏觀經濟政策上平衡布局,落實人性化的城鎮化理念,讓更多的人在當地就能找到工作,能夠體面地生活,不必外出務工,從而減少父母與孩子分離,以便能更有效地履行監護責任。 2、二是對那些確實還需要外出務工的父母,要設法保障至少14歲以下的孩子有母親在身邊監護。因為調查表明,兒童的母親對兒童早年生活的監護更有必要,也較父親更為有效。政府可通過一定的確認程序,對確有需要的父母在扶貧等類資金中發放兒童監護津貼。父母對未成年人至關重要,政府要協助家庭為孩子安全筑起第一道防護墻。 當然,解決了監護缺失這個突出問題之后,還需要織起整個社會兒童安全的防護網,關鍵要明確家庭、學校、社區、政府相關機構的責任。加快普及日常安全教育和性教育,對父母傷害或販賣自己孩子的行為要依法懲處,對學校教職人員侵害兒童的行為要依法懲處。與此同時,需要加快與保護兒童安全相關法律的制定和修訂,使依法懲處與教育剛柔并濟地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