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高院出臺規定規范立案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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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3-11 11: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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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遼寧高院出臺規定規范立案登記工作,即《關于進一步規范登記立案工作的暫行規定》,對全省法院登記立案工作作出規范。 一、明確了實行立案登記適用范圍 設定了立案材料登記接收、補正告知、立案分轉等各工作環節的具體操作模式與工作流程,特別規定了當事人監督投訴辦法。 二、規范立案程序 明確除法律法規規定不予登記立案的情形,對當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一律接收,當場進行立案登記,出具《立案材料接收登記單》,保證當事人依法無障礙行使訴權。《規定》要求在法定期間內不能認定起訴、自訴、申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立案部門要先行正式立案,移送相關業務部門。 三、當事人可向上一級投訴的六種情形 《規定》明確了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向受案法院紀檢監察部門以及上一級法院投訴: 1、非依據法律和最高法院相關規定屬于不予登記立案情形,而不接收立案材料的; 2、接收立案材料,不出具《立案材料接收登記單》的; 3、需要補正立案材料而不出具《補正立案材料告知書》,或者不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事項的; 4、接收立案材料后超過法定期限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不予立案裁定或者不予立案決定的; 5、違反當事人意愿,以訴前調解、案外協調等為由拖延立案的; 6、其他違反登記立案規定情形的。受案法院紀檢監察部門以及上一級法院要在受理投訴之日起15日內,將查處情況反饋給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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