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九修正案規定恐怖組織犯罪細則
刑九修正案的其中一個亮點是嚴懲恐怖主義犯罪,將一些行為規定為犯罪形式,并且增加恐怖犯罪財產刑規定。其中,增加規定資助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或者自主恐怖活動培訓的,以及為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招募、運送人員的構成犯罪。下面在本文整理介紹刑法修正案九對恐怖組織犯罪的詳細規定。 恐怖組織犯罪的新規定 1、對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增加規定財產刑。 2、增加規定資助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或者自主恐怖活動培訓的,以及為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招募、運送人員的構成犯罪。 3、將為實施恐怖活動而準備兇器或危險品,組織或者積極參加恐怖活動培訓,與境外恐怖活動組織、人員聯系,以及為實施恐怖活動進行策劃或者其他準備等行為明確規定為犯罪; 4、增加規定以制作資料、散發資料、發布信息、當面講授等方式或者通過音頻視頻、信息網絡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暴力活動的犯罪。 5、增加規定利用極端主義煽動、脅迫群眾破壞國家法律確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會管理等制度實施的犯罪。 6、增加規定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圖書、音頻視頻資料的犯罪。 7、增加規定拒不提供恐怖、極端主義犯罪證據的是犯罪。 8、增加規定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志的是犯罪。 新刑法對恐怖組織犯罪法條 第一百二十條【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資助恐怖活動罪】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并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資助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的,或者資助恐怖活動培訓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為恐怖活動組織、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培訓招募、運送人員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為實施恐怖活動準備兇器、危險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組織恐怖活動培訓或者積極參加恐怖活動培訓的; (三)為實施恐怖活動與境外恐怖活動組織或者人員聯絡的; (四)為實施恐怖活動進行策劃或者其他準備的。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制作、散發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布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利用極端主義煽動、脅迫群眾破壞國家法律確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會管理等制度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著、佩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志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