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起明詐騙案】搶走財物后哄騙被害人不追趕的行為如何定性?
發布者:李海律師時間:2025年03月21日 94人看過
▍文 謝程
▍來源 《刑事審判參考》 總第23集
▍作者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東興市人民法院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何起明,男,40歲,原系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縣華僑農場職工。因涉嫌犯搶奪罪,于1999年11月12日被逮捕。
廣西壯族自治區東興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何起明犯詐騙罪,向東興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免責聲明:以上內容結合政策法規及互聯網相關知識整合,不代表平臺的觀點和立場。若內容有誤或侵權,請聯系我們更正或刪除。